本是更换电线杆的简单工作, 为何被安全巡查将违章抓个正着? 本是新增自动化真空断路器的小事一桩, 为何违章突出而被严肃考核? 这样的考核冤不冤? 可怜的电力工人又郁闷了…… 究竟发生什么?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近日,听闻一起配网的违章考核事件,触动很大: 在一次配电自动化专项工程中,工程量很简单:某承包商在开展某35kV变电站线路支线杆塔更换工作(将150*9米杆更换为190*12m杆,共计3基),并立电杆3基(190*12m),并新增自动化真空断路器3台。
而作业过程中经安全监管部现场安全巡查,却发现了几个违章,并进行了通报、处罚,违章情况如下: 一是35kV变电站10kV线T支线#1杆作业现场:小组负责人不在现场履行监护职责且未指定临时负责人;
二是35kV变电站10kV线路T支线N1杆处配网自动化作业现场,吊车在公路上作业,作业区域未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且未派专人看守。
不禁问到,这起案例又违的啥章? 查阅国标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》(GB 26860-2011)(简称《安规》),对于工作工作负责人(监护人)职责是这样说的: a)正确、安全地组织工作;
b)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、完备,符合现场实际条件,必要时予以补充;
c)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,督促、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, 同时,《安规》中还明确:工作负责人、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,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,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,可参加工作班工作;
部分停电时,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,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,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,方可参加工作。
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,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,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,高压危险!’标示牌,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,并设有从此进出!的标示牌。
再查阅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》(第6.6.4条)规定:工作负责人、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,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,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。
第5.3.12条:在城区、人口密集区、通行道路或交通道口施工时,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(围栏),并在相应部位设警戒范围或警示标志,夜间施工应设警示光源,必要时派专人看守。
那么这样的考核冤不冤? 其实这样的严管不冤,反而值得我借鉴和学习。
可以说,电网的通报是有理有据,无非就是严格落实规程制度,甚至有苛刻的嫌疑,但是违章考核不严管的话,等出了问题甚至事故的时候,又如何厚爱呢,或许那时只有后悔!将规程抛之脑后,将规矩遗忘殆尽,这将是人祸之始,也是事故之源,如果少少的罚款,小小的事让违章者颜面扫地,这样可以唤醒沉睡的安全意识,可以挽救危危可及的生命,那么这样的安全巡查和安全考核是值得的,各位同仁觉得呢?